南京醉驾取保候审大部分会有什么结局?


在南京,醉驾后被取保候审,最终结局存在多种可能性。 首先,需要明白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间,让犯罪嫌疑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不用被关押在看守所,但要保证随传随到 。相关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而醉驾本身,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没有出现交通事故,只是单纯被交警查到醉驾,一般处以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这是依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要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并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最终法院大概率会根据上述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判决。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嫌疑人有自首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种情况下也可能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可能从轻处罚。 另外,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缴纳了保证金的,可能会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还可能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如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