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医疗损害的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

之前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治疗有问题,导致我身体出现了一些状况。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了,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知道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对于医疗损害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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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诉讼时效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如果过了这个规定的时间,虽然你仍然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对方如果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法院查明后,你的权利就可能得不到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在医疗损害纠纷中,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也是三年。 这个三年的起算点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在医疗损害事件中,就是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身体因为医院的医疗行为受到损害,并且知道是哪个医院或者医生等义务人造成的,从这个时间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不过,法律也有特殊规定。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也就是说,即使你一直不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但从实际受到损害那天开始算超过二十年了,法院原则上就不会再保护你的权利了,除非有特殊情况经过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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