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一般是几年?
我之前因为身体原因在一家医院接受治疗,可治疗后身体状况反而变差了,感觉可能存在医疗纠纷。现在有点纠结,想知道从发现问题开始,我有多长时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这个事情,民法典里医疗纠纷诉讼时效到底是几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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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这里说的诉讼时效,简单来讲,就是你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一个时间限制。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就可能会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你可能就没办法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权利了。 这个三年的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比如说,你在治疗结束后一段时间,发现身体出现问题,经过了解确定是医院治疗过程中的失误导致,这个时候,时效就开始计算了。 不过,法律也有特殊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如果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就不予保护了,但要是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还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自己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也是无效的。这是为了确保法律规定的时效制度能够得到严格执行,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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