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医疗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多久?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结果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损害。当时忙着治疗没顾得上追究,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了,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又担心超过诉讼时效。想问下民事医疗纠纷诉讼时效规定到底是多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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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医疗纠纷里,诉讼时效是指患者或者其家属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后,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效时间范围。超过这个时间,虽然当事人仍可起诉,但如果对方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且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当事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一般情况下,民事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知道”很容易理解,就是当事人明确知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而“应当知道”是指根据客观情况,一般人在相同情形下都能发现权利被侵害的事实。比如,医生明确告知患者因为医疗行为导致了某种损害后果,这就是“知道”;如果患者在治疗结束后,出现了明显与治疗相关的异常症状,经过合理的询问和了解就能发现可能是医疗过错导致的,这种情况就属于“应当知道”。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意味着即使患者一直不知道权利受侵害,从损害实际发生那天开始算,超过二十年再起诉,法院通常就不会受理了,但有特殊情况经申请法院可决定是否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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