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南京工伤十级辞职是否有赔偿?

我在南京工作,之前受了工伤被鉴定为十级。现在我打算辞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会不会有赔偿,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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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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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和工伤赔偿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而工伤赔偿,就是在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后,依照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给予劳动者的相应补偿。 在南京,工伤十级的员工辞职后是有赔偿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江苏省(包括南京),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十级工伤职工,按照上述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万元。 不过要注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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