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政府在征收土地时交付手续是怎样的?

我家这边土地要被政府征收了,我不太清楚国家政府在征收土地的时候交付手续具体是怎么样的,想了解一下从开始征收一直到完成交付,都有哪些步骤和手续,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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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国家政府征收土地交付手续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概念。土地征收,指的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首先是征地报批前的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地政府要发布拟征地公告,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之后,会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需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同时,还会组织征地听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接下来是征地报批程序。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征地批准后,会发布征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之后是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然后是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最后是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规定支付到位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将土地交付给政府。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交出土地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国家政府征收土地的交付手续是一个严谨且有法定程序的过程,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要求,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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