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有哪些规定?


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搜集证据等相关活动是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同时也要遵循一系列法律规定,以确保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首先,在证据搜集的合法性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于通过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这意味着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在搜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其次,关于搜集的范围和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国家安全机关主要负责维护国家安全相关工作,有权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调查、侦查等活动;公安机关则负责社会治安、刑事犯罪侦查等工作。他们只能在各自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进行搜集活动,不能超越权限。 再者,在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等不受侵犯。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在搜集过程中,要保障公民的这些基本权利。例如,在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除非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才可以不用搜查证进行搜查。 此外,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也有保密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对信息的保密作出了规定,在搜集和处理这些信息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总之,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搜集证据等活动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权限范围,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并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如果违反这些规定,相关人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