疤痕憩室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做了手术后发现有疤痕憩室,身体也因此出现了一些不适症状。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因为医生手术没做好导致的,想知道疤痕憩室在法律上能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该怎么去判断呢?
展开


要判断疤痕憩室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首先得了解什么是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疤痕憩室通常是指剖宫产术后,子宫切口部位由于愈合缺陷出现的一个与宫腔相通的凹陷或腔隙。单纯的疤痕憩室形成,不一定就构成医疗事故。 判断的关键在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如果在手术过程中,医生严格遵循了诊疗规范和操作常规,但仍因患者自身的个体差异、体质等因素导致疤痕憩室的出现,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构成医疗事故。 然而,如果医生在手术操作时违反了相关规定,比如手术缝合技术不当、切口选择不合理等,从而导致疤痕憩室的形成,并给患者造成了明显的人身损害,像长期的阴道不规则流血、腹痛、不孕等,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若怀疑疤痕憩室是医疗事故,患者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