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物残留体内是否算医疗事故?
前阵子去医院做手术,术后总感觉身体不舒服,去复查发现体内有异物残留。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医疗事故,想知道判断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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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异物残留体内是否算医疗事故,首先得明白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当异物残留体内时,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其一,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是因为医务人员在手术等医疗操作过程中粗心大意,没有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导致异物遗留在患者体内,那么这就可能存在过错。例如,手术结束后没有仔细清点手术器械和物品,从而遗漏了纱布、手术钳等在患者体内。 其二,要看是否对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这里的损害包括身体上的痛苦、健康状况的恶化以及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等。如果异物残留体内导致患者出现感染、疼痛加剧等症状,影响了患者的身体健康,那就满足了人身损害这一条件。 其三,这种过错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出现的身体问题确实是因为异物残留体内导致的。 如果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那么异物残留体内就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一旦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患者有权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患者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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