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盘残留算是医疗事故吗
我刚生完孩子,产后身体一直不太舒服,检查发现是胎盘残留。我心里很疑惑,不知道这到底是不是医院的责任,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胎盘残留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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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残留不一定属于医疗事故。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医疗事故,简单讲,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判断胎盘残留是否为医疗事故,关键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医疗机构或医生在接生过程中,没有按照规范操作,比如该做的检查没做、该进行的清理工作没做好,导致胎盘没有清理干净,并且这种胎盘残留对产妇的健康造成了较大的损害,像引起严重感染、大出血等后果,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是胎盘残留是由于产妇自身特殊的身体状况,例如个体差异、胎盘植入等不可预见、难以避免的原因导致的,并且医生在整个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诊疗义务,采取了合适的措施,那么这种情况下,胎盘残留可能就不算医疗事故。 目前,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通常需要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只有经过专业的鉴定程序,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后,才能准确认定胎盘残留到底属不属于医疗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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