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漏诊属于医疗事故吗?
最近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可后来发现之前医院没检查出一些问题,出现了漏诊情况。现在就很疑惑,医院这样的漏诊到底属不属于医疗事故啊?想弄清楚这方面的界定标准,也好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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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漏诊不一定属于医疗事故。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这个定义出发,如果医院或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该通过合理检查、诊断发现疾病,却因为疏忽没发现,导致患者病情没及时治疗,身体受到损害,这种漏诊就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比如说,患者有明显症状,通过常规检查就能发现某种疾病,但医生没做相应检查,导致漏诊,延误了治疗,使患者病情加重,这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然而,不能仅仅因为漏诊就认定是医疗事故。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像是患者病情复杂程度,如果疾病本身症状隐匿、诊断困难,在现有医疗水平下难以发现,即便漏诊也不一定是医疗事故;还有当时医疗技术水平,要是受限于当时的技术条件无法准确诊断,也不能简单认定;另外,医疗机构的设施条件、医务人员的资质和经验等也会影响判断。总之,医院漏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能一概而论,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经过专业的医学会鉴定才能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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