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伤属于医疗事故吗?
我老婆生孩子的时候孩子受伤了,现在一家人都很担心。想知道这种产伤的情况能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啊?想了解一下具体是怎么判断的,要是算医疗事故我们该怎么维护权益,不算的话又是为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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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伤不一定属于医疗事故。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认定医疗事故有五个关键条件: 一是事故责任人得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也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人员)。简单说,就是得是正规有资质的医护等相关人员。 二是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像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并且这种过失要有违法性和危害性。也就是医护人员没按照规定操作,还对患者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三是事故必须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这里面包括为诊疗护理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四是给病员造成的危害结果要符合“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没达到这个严重程度,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五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得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所以对于产伤来说,如果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相关规范和常规,存在主观过失,并且该过失行为与产伤这个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同时产伤达到了相应严重程度,那么就属于医疗事故。要是医护人员正常操作,或者是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产伤,那就通常不算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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