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不到期解除应该如何赔偿?
我和房东签了一份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才住了半年,房东突然说要收回房子自己住。我现在很苦恼,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房东该怎么赔偿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租赁合同不到期就解除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能赔多少,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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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还没到期的时候就解除,这属于违约行为哦。赔偿的情况要分两种来看。 首先,如果租赁合同里对这种情况有明确的违约赔偿约定,那就按照合同里写的来赔偿。比如说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要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那就得按照这个来执行。这是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里面的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得遵守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就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 其次,如果合同里没有相关约定,那就得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能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举个例子,如果因为房东提前收房,导致你不得不重新找房,还支付了额外的中介费,或者你为了装修房子花了不少钱,结果住的时间还没到,这些都可以算实际损失要求赔偿。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总之,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先看合同约定,再看实际损失。如果双方对赔偿有争议,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违约责任:就是合同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实际损失:就是因为对方违约,给自己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像重新找房的费用、装修的花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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