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税收管辖权有哪些分类?

我在处理一些税务相关事务时,遇到了国家税收管辖权这个概念。我不太清楚它具体是怎么分类的,想了解不同类型的国家税收管辖权都有什么特点和适用情况,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让我对这方面的知识有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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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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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收管辖权指的是一个国家在税收领域所拥有的权力,也就是国家政府能够决定对哪些人、哪些对象进行征税以及征收多少税的权力。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根据自身的利益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对谁征税、征什么税以及征多少税。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的体现。 国家税收管辖权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是居民税收管辖权。这是基于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属人原则就好比,一个家庭里,不管家庭成员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做事,赚了钱都要向家里‘汇报’一部分。在国家层面,居民税收管辖权就是国家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纳税人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行使征税权力。也就是说,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税法认定的居民,不管你的收入是在国内取得的,还是在国外取得的,都要向这个国家交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是居民税收管辖权在我国法律中的体现。 第二类是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它是按照属地原则来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属地原则可以理解为,只要是在这个国家的‘地盘’上产生的收益,国家就有权对其征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力。比如,一个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了分支机构,这个分支机构在中国取得的收入,中国政府就可以依据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对其征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在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方面的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国家税收管辖权的两种重要分类,它们分别从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出发,保障了国家在税收方面的权益,同时也规范了不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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