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约金的性质及适用是怎样的?

我签了一份合同,里面有违约金的条款。我不太清楚违约金到底是啥性质,在什么情况下会适用。比如我要是不小心有点小违约,会不会就要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单纯的赔偿,还是有惩罚性质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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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适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违约金是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它在法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性质及适用情况。 从性质上来说,违约金主要有赔偿性和惩罚性两种。赔偿性违约金,目的是补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也就是说,当违约行为发生,给守约方造成了经济损失,违约金就用来弥补这些损失。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乙没有按时交付货物,导致甲错过了销售旺季,损失了一定的利润,这时违约金就可以用来补偿甲的这部分利润损失。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性违约金就属于赔偿损失的一种方式。 惩罚性违约金,则侧重于对违约方的惩戒。即使违约行为没有给守约方造成实际损失,违约方也需要支付违约金。这是对违约方不遵守合同约定的一种制裁。比如,合同中明确约定,只要一方提前终止合同,无论是否造成对方损失,都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这里的违约金就具有惩罚性。 在适用方面,首先,违约金的适用前提是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一般情况下不能主张违约金。其次,违约金的数额通常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但并不是可以随意约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 此外,当违约行为发生后,守约方可以选择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也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其他违约责任,但不能同时并用。例如,在买卖合同中,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也可以要求违约方更换合格的货物,但不能既要求支付违约金又要求更换货物。 总之,违约金的性质和适用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合理约定违约金条款,在发生违约行为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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