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时该如何处理?


当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时,处理起来确实比较复杂。首先要明白什么是竞合,简单说就是一个事故既符合交通事故的标准,也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比如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就属于这种情况。 在赔偿方面,存在不同的处理模式。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也不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仍有权享受工伤待遇,这就是兼得模式 。但也有观点认为应适用选择补充模式,即劳动者可以向侵权人请求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请求工伤保险赔偿,在获得其中一种赔偿后,还可以就其与另一种赔偿之间的差额另行主张,不过最终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实际遭受的损失。 具体到我国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这类情形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也不影响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如果交通事故已赔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和误工工资,工伤保险机构将不再赔偿这些项目(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若交通事故赔偿中已经支付了死亡补偿费或残疾生活补助费,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将不再发放。但如果员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致残,除上述规定处理相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仍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要是因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导致员工无法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保险机构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并且工伤保险机构有责任协助员工向肇事者追偿,在获得赔偿之前,还可以先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和津贴等。 相关概念: 竞合:一个事故同时符合交通事故和工伤认定的情况。 兼得模式: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仍有权享受工伤待遇。 选择补充模式:劳动者可向侵权人或工伤保险机构等请求赔偿,获得一种赔偿后,可就差额另行主张,最终赔偿不超实际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