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伪造票据的行为?
我在和别人的经济往来中收到了一张票据,感觉有点不对劲,怀疑是伪造的。但我不太清楚法律上规定哪些行为算伪造票据。想了解一下具体什么样的行为才被认定为伪造票据,好判断我手里这张票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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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票据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有人没有得到授权,却模仿别人的签名或者虚构出一个不存在的人来在票据上签字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四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伪造票据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假冒出票人的名义签发票据,比如张三没有得到李四的授权,却以李四的名义开出了一张支票,这就是典型的伪造出票行为。其次,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背书,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如果王五冒用赵六的名义在票据背面进行签字转让,这也属于伪造票据行为。还有假冒承兑人进行承兑,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若有人冒充银行等承兑机构进行承兑签章,同样构成伪造票据。另外,假冒保证人进行保证签章也是伪造票据行为。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若有人未得到授权却以保证人身份在票据上签章,也属于伪造。总之,任何未经授权假冒他人名义在票据上进行签章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伪造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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