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有哪些?
我在处理一些商业交易时涉及到票据问题,不太清楚我国票据法到底规定了哪些票据。这些票据在使用上有什么不同,又有哪些法律约束呢?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以便在交易中正确使用票据,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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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主要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首先是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又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由银行签发的,信用度较高,通常用于异地结算等情况。商业汇票则是由企业等商业主体签发的,根据承兑人的不同,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企业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其次是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我国,本票主要指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并保证兑付,见票即付,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支付能力。《票据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最后是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可以用于同城结算,使用较为便捷。常见的支票有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现金支票可以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票据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总之,这三种票据在功能、使用范围和法律规定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人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票据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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