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的性质是什么?

我在签合同的时候,看到里面有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的条款。我不太明白这俩到底是啥性质,在合同里有啥用。想知道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它们性质是啥,对我签合同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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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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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损害赔偿是合同领域中常见的概念,它们在保障合同履行和补偿当事人损失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下面我们来分别了解它们的性质。 首先说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预先约定的,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从性质上看,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双重属性。 惩罚性体现在,只要违约行为发生,无论守约方是否遭受实际损失,违约方都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这是对违约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一种制裁,目的是促使合同当事人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若甲方未能按时交货,需向乙方支付 5 万元违约金。即便乙方并没有因为甲方延迟交货遭受实际经济损失,甲方违约后仍需支付这 5 万元违约金。 补偿性则是指违约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当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了实际损失时,违约金就起到了补偿损失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接下来看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其目的是使守约方的经济状况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时的状态。也就是说,违约方需要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少,比如因货物损坏、丢失等造成的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可得利益的丧失,比如因对方延迟交货,导致己方无法按时向第三方交付货物而遭受的利润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虽然都与合同违约相关,但它们的性质有所不同。违约金兼具惩罚性和补偿性,而损害赔偿主要是补偿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运用这两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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