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性质是什么?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以下从几个方面来介绍其性质: 从企业的组织形式来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各方对合作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合作各方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在经营管理方面,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合作企业可以采用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委员会制或者委托管理制等方式进行经营管理。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按照合作企业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这种灵活性的规定,同样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该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在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这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按股权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有所不同。合作企业合同是合作各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只要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作各方可以在合同中自由约定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的方式。 从企业的国籍来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具有中国国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这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任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总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一种具有独特性质的企业形式,它结合了中外双方的优势,在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为中外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多样化的合作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