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人死亡判刑后还需要赔钱吗
我开车出了车祸,导致对方死亡,现在面临被判刑。我心里很慌,想知道判刑之后是不是就不用赔钱给对方家属了?我实在不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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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致人死亡的情况下,即使被判刑,依然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它们的目的和作用有所不同。刑事责任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目的是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而民事责任则是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经济补偿,目的是弥补他们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就明确了交通事故中民事赔偿的责任顺序和方式。 从实际情况来看,车祸致人死亡通常涉及到诸多赔偿项目。比如,丧葬费是用于处理死者丧葬事宜的必要费用;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因失去亲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被扶养人生活费则是对依靠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生活费用的保障;此外,还可能包括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对于肇事者来说,积极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其对自己过错行为的悔悟和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歉意。在司法实践中,主动赔偿并取得受害者家属谅解的,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用判刑来替代民事赔偿,两者不能相互抵消。 总之,车祸致人死亡判刑后,赔钱的民事责任是不能免除的。肇事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积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维护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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