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居住证换了个地方是否需要重新登记天数?
我之前在一个地方办了居住证,现在换了居住的地方,听说办居住证有登记天数的要求。我就想问问,这种换地方的情况,之前登记的天数还算不算,需不需要重新登记天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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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居住证时,如果换了居住的地方,是否需要重新登记天数,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来判断。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而登记天数往往与居住的连续性等相关,是判断是否符合领取居住证条件的一个重要因素。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这里的“居住半年以上”就涉及到登记天数的计算。 有些地区规定,当持证人更换居住地址后,只要能证明在该城市的居住是连续的,之前登记的天数是可以累计计算的,不需要重新登记天数。比如通过租房合同、社区证明等材料,能够证明居住的连续性。然而,也有部分地区为了精准统计居住信息,会要求持证人在更换居住地址后重新开始登记居住天数。这是因为不同地区的人口管理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差异。 所以,如果换了居住地方,建议你及时到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地址变更手续,并咨询当地关于登记天数计算的具体规定,以确保你能顺利办理或续期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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