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离婚时彩礼需要退还吗?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了,结婚的时候给了对方家不少彩礼。现在就想弄清楚,在离婚这种情况下,彩礼需不需要退还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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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两人离婚时彩礼是否需要退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彩礼的概念。彩礼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家给女方家赠送的聘金、聘礼。在法律层面,它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双方结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项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第一种情形,很好理解,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说明婚姻关系没有正式成立,彩礼自然有返还的必要。 第二种情形中,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两人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这里的“共同生活”,是指双方相互扶持,共同承担家庭义务,共同进行生产、生活等。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要求退还彩礼是合理的。 第三种情形,“生活困难”并不是简单的生活质量下降,而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负债累累,生活陷入困境等。在满足这一条件且离婚时,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彩礼是不需要退还的。比如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感情破裂离婚,此时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符合上述三种情形,要求退还彩礼就很难得到法律支持。此外,在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彩礼的用途、是否生育子女等因素,来判断是否需要退还彩礼以及退还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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