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市隔区是否需要暂住证?

我在本市的另一个区工作生活,不太清楚同市隔区的情况下需不需要办理暂住证。要是不办的话会不会有什么麻烦,我很担心因为这个违反规定,所以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同市隔区到底需不需要办理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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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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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下,“暂住证”这一概念已逐渐被“居住证”所取代。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这里需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通常理解为离开户籍登记地。“其他城市”在实际执行中,一般指跨县级行政区域。如果是同市隔区,但两个区属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域,那么按照规定通常是不需要办理居住证的。但要是这两个区属于不同的县级行政区域,并且满足居住半年以上,同时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等条件之一,就需要办理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所以,同市隔区是否需要办理类似之前“暂住证”的居住证,要根据所在市的行政区域划分以及个人的居住和就业等实际情况来判断。建议你咨询当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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