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判定事故后双方无异议了是否需要去交警队?
交警处理了我的事故,当时双方对结果都没意见。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还需不需要再去交警队,不知道后续还有没有什么手续要办,也不确定不去会不会有什么影响,所以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到底用不用去交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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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警判定事故且双方无异议后,是否需要去交警队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从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来讲,交警在现场作出事故认定后,如果事故比较轻微,双方对责任划分、赔偿等问题都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已经当场处理完毕,比如双方自行协商好了赔偿金额并完成支付等,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不需要专门再去交警队。因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当事人无争议的轻微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例如两车发生轻微刮擦,双方确认损失后,一方当场支付了几百元赔偿款,这种情况可能不用再跑交警队。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通常是需要去交警队的。一是事故涉及人员受伤,即便当时双方无异议,但后续可能涉及医疗费用的报销、伤情鉴定等问题,需要到交警队完善相关手续。比如伤者后续发现伤情加重,需要重新认定赔偿责任,这就需要交警队介入处理。二是事故造成了比较严重的财产损失,需要进行保险理赔。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提供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材料,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去交警队获取这些文件。另外,若交警在现场只是初步判定,告知双方后续要到交警队进行进一步处理,那肯定也是要去的。例如,交警现场无法确定某些关键证据,需要双方到交警队查看监控、补充材料等。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双方无异议了就不用去交警队,要根据具体的事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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