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验收面积大于原来面积是否需要补交房款?


在商品房买卖中,当验收面积大于原来面积时是否补交房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关键概念。在商品房交易里,合同约定面积是买卖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所确定的房屋面积;而验收面积则是房屋建成后,经过专业测量得出的实际面积。两者之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也就是说,如果购房合同中已经对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例如,合同可能约定了面积误差比在一定范围内(如±3%),按照实际面积结算房价款;超出这个范围,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或者按照某种特定方式处理等。 若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面积误差在3%以内,购房者需要补交房款。例如,合同约定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单价为10000元/平方米,实际面积为102平方米,面积误差比为2%,那么购房者需要补交2平方米的房款,即2×10000 = 20000元。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比如,合同约定面积100平方米,实际面积105平方米,面积误差比为5%。那么购房者需要补足3%即3平方米的房款,这部分房款为3×10000 = 30000元;而超出3%的2平方米的房款则由出卖人承担,这2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归购房者。 总之,商品房验收面积大于原来面积时,是否补交房款以及如何补交房款,要先看合同约定,若合同无约定则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处理。购房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仔细查阅合同条款,并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