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证需要退全部彩礼吗
我和对象本来打算结婚,男方给了彩礼,可后来因为一些矛盾不打算领证结婚了。男方现在要求我退全部彩礼,我有点纠结,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不是必须得把全部彩礼都退回去啊,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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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未领证是否要退全部彩礼,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意味着从法律角度讲,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不过,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同居生活在一起,就不应当退回全部彩礼,而是需要双方进行协商来决定退回彩礼的数额。因为在同居生活中,彩礼可能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等情况。比如双方用彩礼钱一起购置了生活物品、共同经营生活开销等,这些花费都需要在考虑返还彩礼数额时予以考量。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即便未领证也可能不用全部退还彩礼。比如彩礼中由双方使用过的物品,无法请求返还;一方收到彩礼后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像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花费,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自愿赠与对方的定情物、信物等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也与彩礼无关,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相关概念: 彩礼:是结婚之前男方给予女方家庭的财物,通常是一种习俗行为。 附条件的特殊赠与:给付彩礼实质是一种附条件的特殊赠与,所附条件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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