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了还需要审判吗?
我之前向法院起诉了一个案子,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撤诉。但我不太清楚撤诉之后法院还会不会对这个案子进行审判,是撤诉了就直接结束了,还是仍会有审判流程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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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简单来说,就是原告主动向法院表示撤回自己的起诉请求。从法律角度看,撤诉是当事人对自身诉讼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会进行审查。 通常情况下,要是法院准许原告撤诉,那么这个案件就不会再进入审判程序了。因为原告都主动撤回起诉了,法院自然也就没必要再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此时,这个案件就相当于暂时告一段落。不过,如果原告之后又有新的理由或者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还是可以再次起诉的。 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撤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就可能裁定不准许撤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然会按照正常的审判程序,对案件进行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即便原告申请了撤诉,只要法院裁定不准许,案件还是会继续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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