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是否存在过失情况?
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老化突发故障,导致部分污染物泄漏到周边环境。我们并非故意为之,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否会构成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存不存在过失的情况呢?
展开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污染环境罪是否存在过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污染环境罪的概念。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了污染环境罪。对于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方面,虽然传统观点认为该罪主要是故意犯罪,但在司法实践和理论探讨中,也存在过失构成污染环境罪的情况。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行为。 在污染环境的场景中,如果企业或个人因为疏忽大意没有对环保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或者已经预见到设备可能存在问题但轻信不会发生污染事故,最终导致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就有可能构成过失的污染环境罪。比如,工厂的管理人员本应定期检查污水处理设备,但由于疏忽未进行检查,设备故障后导致大量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周边水体严重污染,这种情况就可能符合过失污染环境罪的特征。 所以,污染环境罪是存在过失情形的。当出现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时,不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