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相邻关系纠纷包括哪些方面?

我家最近和邻居因为一些事儿闹得不愉快,感觉可能涉及相邻关系纠纷,但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情况算相邻关系纠纷。比如我家邻居把杂物堆在公共通道,严重影响我家通行,这算吗?我想了解下相邻关系纠纷具体涵盖哪些方面,好判断我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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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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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纠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相邻关系纠纷类型。 首先是相邻用水、排水纠纷。在日常生活中,相邻各方都有使用自然流水的权利,应当尊重自然形成的流向。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同时,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其次是相邻通行纠纷。相邻一方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必须临时或长期通过对方使用的土地的,对方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如果一方堵塞他人必经的通道,影响他人通行的,他人有权要求排除妨碍。若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再者是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相邻一方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但施工方应选择对相邻方损害最小的方法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如果因施工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这在《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然后是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纠纷。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如果新建建筑物影响了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给相邻方的生活造成不便的,相邻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最后是相邻污染侵害纠纷。相邻一方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影响相邻方的正常生产生活。如果造成污染侵害的,相邻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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