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新的民法典对离婚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现在比较担心财产分割问题。想了解下最新的民法典里,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具体有哪些原则和方法?在不同情况下财产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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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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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离婚财产的规定是比较全面且细致的。首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持续期间通过劳动、经营等合法途径所获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说的照顾子女权益,是考虑到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比如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多分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权益,是因为在社会生活中,女方可能在就业、收入等方面相对处于弱势,所以适当给予照顾。照顾无过错方权益,是指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一方所有。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有约定,那么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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