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新债权人起诉是否需要添加原债权人?
我受让了一笔债权,现在打算去法院起诉债务人追讨欠款。我不太清楚在起诉的时候,需不需要把原债权人也添加到诉讼里。要是不添加会不会影响案件审理?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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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转让后,新债权人起诉时是否需要添加原债权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债权转让。简单来说,债权转让就是债权人把自己对债务人享有的权利,比如要求还钱的权利,转给了其他人,这个人就成了新的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这三种情形除外。同时,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在诉讼方面,如果原债权人已经完全把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并且债务人也知晓了这个转让事宜,新债权人就取得了和原债权人一样的地位,在大多数情况下,新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不需要添加原债权人。因为新债权人已经合法地成为了债权的拥有者,有权独立主张权利。比如在一些普通的民间借贷债权转让案件中,新债权人拿着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等证据,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债务人。 然而,有些情况下添加原债权人是有必要的。例如,当债务人对债权转让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争议时,原债权人参与诉讼可以帮助法院查明事实。因为原债权人是债权的最初拥有者,他最清楚债权的来龙去脉。还有,如果债权转让涉及到一些复杂的情况,像存在多个转让环节或者债权本身有瑕疵等,原债权人的参与也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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