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后能否只起诉第三人?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朋友拉了另一个人加入债务。现在朋友还不上钱,我不想起诉朋友,只想起诉这个加入债务的第三人,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想了解下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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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简单来说,就是有新的人愿意和原来的债务人一起还钱,但原来的债务人还是有还钱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这里提到了“连带债务”,连带债务的意思就是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也可以要求加入债务的第三人还钱,还可以同时要求他们俩一起还钱。 所以在债务加入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只起诉第三人的。因为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就和债务人一起对债务负有责任,债权人有权利选择起诉的对象。不过,虽然可以只起诉第三人,但第三人在承担了债务之后,是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也就是第三人还了钱之后,可以找原来的债务人把钱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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