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中违令作战消极罪是如何判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对军事犯罪这方面比较感兴趣,尤其想了解违令作战消极罪。想知道在新刑法里,对于这种罪是怎么判的,具体的法律规定包含哪些内容。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读,好让我能更清楚这方面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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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令作战消极罪,简单来说,就是指军事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通俗讲,就是在作战时,有指挥权的人不服从命令,害怕打仗而消极应对,还产生了不好的结果。 依据《刑法》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的“严重后果”,通常指因为行为人作战消极致使我军损失重大、贻误战机等情况。而“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是指由于指挥人员的消极作战行为而导致我军人员重大伤亡、武器装备等的重大物质损失,甚至战斗、战役失利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比如执行重要作战任务行动消极的,在紧要关头或者危急时刻作战消极的,煽动、串通其他部队和人员消极怠战的等。 此罪的犯罪主体是部队中的指挥人员,也就是具有一定指挥权力的军职人员,普通士兵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并且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具有贪生怕死的动机。另外,根据相关规定,涉嫌扰乱作战部署或者贻误战机;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造成我方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3人以上;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100万元以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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