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防法对三合一场所有哪些规定?


“三合一场所”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这种场所通常人员密集,消防隐患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三合一场所作出了多方面规定。从消防设计和施工方面来看,按照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三合一场所若属于这类特殊建设工程,就必须履行消防设计审查程序。比如一些大型的集生产、住宿、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三合一场所。 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上,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合一场所必须配备足够且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像灭火器、消火栓等,并且要保证这些设施和器材随时都能正常使用。例如场所内的灭火器要定期检查压力是否正常、药剂是否过期等。 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也有明确要求。第十六条还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三合一场所必须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不能在通道内堆放货物或设置障碍物。万一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人员能够迅速疏散,消防车也能顺利到达现场救援。 从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来说,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部分三合一场所可能会被认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那么就需要履行更为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包括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防火检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