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适用新法时,追诉时效适用新法还是旧法?
我遇到个法律方面的事儿,涉及到一个案子量刑按新法来,但不清楚追诉时效这块是该用新法还是旧法。我特别想弄明白在这种情况下,追诉时效的法律适用规则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明确的法律规定来确定该用哪个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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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量刑适用新法时追诉时效适用新法还是旧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追诉时效和新旧法适用的相关概念。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也就是说,犯罪行为发生后,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没有被发现或者没有被司法机关追诉,超过这个期限后,就不再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追究了。 而关于新旧法的适用,我国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对于追诉时效而言,一般情况下,应按照行为时的法律规定来确定追诉时效,也就是适用旧法。这是因为追诉时效制度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性和法律的安定性,当犯罪行为发生时,行为人是基于当时的法律来预期自己行为的后果和可能面临的追诉期限的。 然而,如果在追诉期限内,新的法律规定对追诉时效作出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变更,比如缩短了追诉时效,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就应当适用新法的规定。例如,旧法规定某罪的追诉时效是15年,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的第10年,新法将该罪的追诉时效缩短为12年,此时就可以适用新法规定的12年追诉时效。 综上所述,通常追诉时效适用旧法,但在符合“从旧兼从轻”原则且新法规定更有利于被告人的情况下,适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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