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规定是否还有冷静期?
我打算和对象办理离婚,听说以前婚姻法有关于冷静期的规定,现在婚姻法有新规定了,我想知道现在新规定里还有冷静期这个说法不?不太清楚这方面情况,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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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婚姻法》已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其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依然存在。 离婚冷静期,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法律强制要求给予双方一段时间,让彼此冷静下来,慎重考虑离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立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夫妻双方和家庭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它给予了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机会,促使双方更加理性地对待离婚问题。所以,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就需要遵循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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