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实缴有什么新政策?


营业执照实缴指的是公司在注册登记时,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实际将资金缴纳到公司账户或者将非货币财产进行转移。这和认缴是相对的概念,认缴只是股东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出资,并不需要马上实际缴纳。 过去,在实行实缴登记制时,公司设立需要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否则公司无法注册成立。而且在注册过程中,还需要经过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司的资本实力,但也给创业带来了较高的资金门槛。 根据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国全面推行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这意味着,除了一些特殊行业(如银行、保险、证券等)仍然实行实缴登记制外,一般公司在注册时,股东可以自主约定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不需要在注册时立即实缴。 在实缴新政策下,公司股东虽然不需要立即实缴注册资本,但仍然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履行出资义务。如果股东未按照约定出资,就可能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需要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也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可以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减少注册资本时,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在报纸上公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