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人员退休有什么新政策?


刑释人员退休政策涉及到养老保险待遇等多个方面。首先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基本养老金是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关于刑释人员退休的政策,根据《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的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这意味着刑释人员在服刑期间养老金停发,但服刑结束后可以恢复领取,并且按照服刑前的标准来发,后续也能参与养老金的调整。 对于在职人员在服刑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计息;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保证了刑释人员后续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权益,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只要满足相应条件,就不影响其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例如,一个人在服刑前已经缴纳了10年养老保险,服刑5年后继续缴纳,那么其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 另外,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复函》,职工被判刑或劳教的,服刑或劳教期间,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继续按记帐利率计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个人帐户储存额按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被判刑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按照规定是不予承认的。这一点刑释人员需要特别注意,可能会对其最终的养老金待遇产生一定影响。总之,刑释人员退休政策是有明确规定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养老金待遇等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