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挪用公款立案金额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宁夏工作,最近听说有挪用公款的事情发生。我想知道在宁夏,挪用公款达到多少金额会被立案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金额标准,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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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下面将详细介绍宁夏挪用公款立案金额标准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在宁夏,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金额达到三万元,就达到了立案标准。 其次,该解释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这意味着,当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时,在宁夏立案的金额标准是五万元。 这里所说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如果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也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指的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走私、赌博等;“进行营利活动”指的是进行经商办企业、投资股市等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活动。 总之,宁夏挪用公款的立案金额标准遵循国家统一的司法解释规定。进行非法活动的立案金额为三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立案金额为五万元。相关人员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触犯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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