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达到什么标准算扰民?


在日常生活中,噪音达到一定标准就会被认定为扰民。下面来详细解释相关标准。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环境噪声污染有明确的定义。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这意味着判断噪音是否扰民,关键在于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国家针对不同的区域和时间段制定了相应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例如,在《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将城市区域划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昼间标准是50分贝,夜间是40分贝;1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昼间标准是55分贝,夜间是45分贝;2类声环境功能区是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昼间标准是60分贝,夜间是50分贝;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昼间标准是65分贝,夜间是55分贝;4类声环境功能区又分为4a类和4b类,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昼间标准是70分贝,夜间是55分贝;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昼间标准是70分贝,夜间是60分贝。这里的“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如果发现周围环境中的噪音超过了相应的标准,就可以认定为噪音扰民。此时,受影响的居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环保部门、城管部门等相关机构投诉举报,要求其对噪音源进行处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为我们解决噪音扰民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