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破产公司的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非破产公司的清算流程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要明确清算的原因。非破产清算一般是基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情形。这是启动清算程序的前提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上述情形而解散。接下来,成立清算组。在公司出现需要清算的情形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这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清算组成立后,要开展一系列的工作。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是重要的一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这一规定出自《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然后,清算组需要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要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这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要求。之后,进行债务清偿。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这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最后,进行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这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总之,非破产公司的清算流程是一个严谨且受法律规范的过程,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要求,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保障公司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