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条款是入职签还是离职签?
我找了份新工作,公司提到有竞业条款。我不太清楚这个竞业条款是应该在入职的时候签,还是离职的时候签呢?签的时间不同会不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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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条款,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能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关于竞业条款签订的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是在入职时签订还是离职时签订。也就是说,入职时签和离职时签都是可以的。 从实际情况和法律风险防范角度来看,在入职时签订竞业条款是比较常见的做法。因为在入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处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初始阶段,双方都有较强的合作意愿,劳动者通常也更愿意配合签订相关协议。而且,用人单位在这个时候可以对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并明确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这表明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可以同时约定竞业条款。 当然,在离职时签订竞业条款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劳动者离职时,如果用人单位认为有必要让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签订竞业条款。但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能会因为处于离职状态而在协商过程中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有可能对竞业限制的补偿等条款提出更高的要求。不过,不管是何时签订,都要遵循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有权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同时,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总之,竞业条款签订时间灵活,但都要依法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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