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有的销售渠道是否算商业秘密?
我有一个销售渠道,但不是独家拥有的,同行中也有部分人在用。我想知道这种非独有的销售渠道能不能算作商业秘密呢?要是算的话,我就能更好地保护它,防止被别人随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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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非独有的销售渠道是否算商业秘密,我们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不为公众所知悉”意味着该信息不能是普遍为相关领域人员所知晓的。对于非独有的销售渠道,如果虽然不是独家,但在一定范围内仍处于相对保密的状态,并非随便就能获取到,那么就有可能满足这一条件。 “具有商业价值”很好理解,就是这个销售渠道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比如,通过这个渠道能稳定地销售产品、获得利润,那它就具备商业价值。 “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这要求权利人有实际的行动来保护这个销售渠道。像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渠道信息的知悉范围等。 所以,如果这个非独有的销售渠道满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且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这三个条件,那么它就算是商业秘密。反之,如果渠道信息已经广泛公开,大家都能轻易了解到,那它就不符合商业秘密的定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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