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效果不太好,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但有人说有些情况不算医疗事故,我就想了解下,到底哪些情形属于非医疗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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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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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疗事故指的是在医疗过程中,虽然出现了患者不满意的结果,但并不符合医疗事故构成要件的情况。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非医疗事故情形: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比如,患者突然心脏骤停,医生在来不及进行全面详细检查的情况下,立即采取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过程中可能导致患者肋骨骨折等情况,但这是为了挽救生命所必需的紧急手段,这种后果不应认定为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也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过程中,虽然医护人员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但由于患者自身的特殊情况,仍然发生了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比如,有的患者对某些药物有罕见的过敏反应,在用药前按照常规进行了过敏试验,结果显示正常,但在用药后仍然出现了严重的过敏症状,这种情况就属于医疗意外。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同样不属于医疗事故。在输血过程中,医疗机构和血站如果按照规定进行了严格的检验和操作,但仍然无法避免患者感染疾病,这并非医疗机构或血站的过错导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例如,患者不遵守医嘱,拒绝配合治疗,或者隐瞒重要的病史信息等,从而导致病情延误或加重,这种情况下责任在于患方,而不是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也不在医疗事故的范畴内。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医疗设施损坏,影响了正常的医疗救治,从而造成患者不良后果,医疗机构对此并无过错。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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