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财产房子离婚时属于谁?

我结婚前买了套房子,现在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不知道这套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时会怎么判,是归我所有,还是需要和对方分割?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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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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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婚前财产房子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重要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不同情况的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婚前财产的概念。婚前财产指的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无疑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例如,小明在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他自己的名字。后来小明和小红结婚,若干年后两人离婚,这套房子依然属于小明的个人财产,小红不能要求分割。 然而,现实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那么离婚时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举个例子,小张在婚前付了房子的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妻子小李一起还房贷。离婚时,两人可以先协商房子的归属。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小张,剩下的贷款也由小张继续偿还。但是,小张需要对小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子相应的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但婚后将对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这在法律上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小王婚前全款买了房,婚后为了表达对妻子小赵的爱意,把小赵的名字也加到了房产证上。后来两人离婚,这套房子就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婚前财产房子离婚时的归属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以及产权登记等因素。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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