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记录申请补正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之前参加了一场庭审,结束后发现庭审记录里有部分内容和我说的不太一样。我想申请补正庭审记录,但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也不清楚该走什么流程,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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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记录申请补正,是指当事人认为庭审记录的内容与自己在法庭上的陈述、辩论等实际情况不相符时,有权申请对记录进行修改、补充,以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这明确赋予了当事人申请补正庭审记录的权利。 在实践中,当庭审结束后,书记员会安排当事人阅读庭审记录。如果当事人发现记录存在不准确的地方,比如自己表达的某个关键观点没有被完整记录,或者记录的内容与自己实际说的意思有偏差,就可以向书记员提出补正申请。 书记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存在记录遗漏或差错,一般会按照当事人的要求进行补正。但如果书记员认为记录无误,而当事人坚持补正,书记员可以不予补正,但需要将当事人的申请记录在案。这样做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庭审记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此外,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也有类似保障当事人对庭审记录补正权利的规定,不过具体程序可能会因不同的诉讼类型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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