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后是否可以补充证据?
我之前参加了一场庭审,当时有些证据没来得及提交。现在庭审已经结束了,我想知道还能不能补充证据呢?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庭审后补充证据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很没底,希望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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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庭审后是有可能补充证据的,但这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和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而在庭审后补充证据,其实就是在法庭审理程序基本结束后,当事人再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比如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在庭审时没能提交证据,像突然发现了新的关键证人、证据被意外延误送达等情况,那么在庭审后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补充证据的,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但要是当事人是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没有在庭审时提交证据,法院一般不会轻易采纳,不过如果该证据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有重要影响,法院也可能会采纳,同时可能会对当事人进行训诫、罚款等处罚。所以,庭审后能否补充证据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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