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后提交的证据是否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我在一场官司庭审结束后才找到了新的证据提交给法院。现在我不太清楚法院对于我庭后提交的这个证据,会不会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来处理。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庭后提交证据的审理方式是怎么规定的,能不能进行书面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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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庭后提交的证据是否可以书面审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理解书面审理的概念。书面审理是指法院不进行开庭,而是通过审查书面材料来对案件作出裁判。一般适用于事实比较清楚、争议不大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如果是庭后提交的证据,法院会先审查该证据是否属于“新的证据”。所谓“新的证据”,通常是指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是当事人在原审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如果该证据属于新的证据,法院通常会重视它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是否进行书面审理,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若该证据能够清晰地证明案件关键事实,且双方争议焦点明确,法院有可能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比如一些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庭后提交的新证据是一份清晰的补充协议,能直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此时法院可能书面审理。 然而,如果该证据不属于新的证据,或者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存在较大争议,法院一般不会进行书面审理。因为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开庭质证,让双方当事人对证据发表意见,才能准确查明事实。例如涉及复杂的侵权案件,庭后提交的证据可能存在篡改的嫌疑,就需要开庭让双方对质。所以,庭后提交的证据能否书面审理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证据性质、案件复杂程度等具体情况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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