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双倍工资和加班费是怎样规定的?


双倍工资和加班费是劳动者权益保护中的重要内容,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是双倍工资。双倍工资主要涉及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并不是指工资翻倍,而是在正常支付工资的基础上,额外再支付一倍工资。例如,您每月工资是5000元,若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您除了能拿到正常的5000元工资,还能额外获得5000元的双倍工资补偿。而且,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 其次是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对加班费作出了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您在正常工作日加班,比如每天工作8小时,下班后又加班2小时,这额外的2小时,用人单位应按照您小时工资的1.5倍来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比如周六周日加班,用人单位没办法给您安排其他时间补休,就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像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如果您被安排上班,用人单位就得支付三倍工资。计算加班费时,一般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基数。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费用等。 总之,法律对于双倍工资和加班费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的情况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